中总文告

28 Aug 2026

中总期盼亲商财政预算案 营造更有利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

中总期盼亲商财政预算案 营造更有利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

随着财政部准备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提呈 2027 年国家财政预算 案,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(中总)的期望十分明确:在全球经济 不确定性持续之际,维持国内经济增长动力、推动高价值及高增 长领域的投资,并通过改革切实降低企业营运成本。

中总已于今年 7 月向财政部提呈一份全面的建议书,针对国内需 求韧性、企业便利化与竞争力,以及长期价值创造等关键领域提 出建议。

中总总会长拿督吴逸平希望,2027 年财政预算案能够进一步重 视监管确定性、降低企业营运成本、优化税务结构、提升中小企 业竞争力,并通过针对性的措施,推动数码经济、可再生能源及 循环经济等可持续领域的发展。

中总诚意希望,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在制定 2027 年财 政预算案的策略与措施时,优先考虑以下重点领域:

2027 年财政预算案重点建议
1. 混合式 SST-GST 税务框架

中总一直明确支持重新落实消费税(GST)。广泛而言,多阶段 的 GST 在结构上较单一阶段的销售与服务税(SST)更有效率及 透明,因为其进项税抵扣机制能够消除税务层层叠加的影响,并 扩大税收合规范围。

不过,政府认为目前家庭收入水平仍然偏低,因此选择进一步优 化现有 SST,并探讨针对性的混合式 SST-GST 框架。

虽然拟议的混合式 SST-GST 框架有助于消除扩大 SST 征税范围所 产生的税务层层叠加效应,但必须同时简化中小企业的合规及行 政程序。

拟议的混合模式应从生产环节及行业功能角度进行检讨。作为起 点,可检讨《2018 年马来西亚服务税条例》中的 J 组(Group J), 该组涵盖物流服务。

最终,混合式 SST-GST 框架必须以简化行政程序及明确的进项税 抵扣规则为优先,以避免企业承担层层叠加的成本。

2. 1949 年印花税法令(第 378 号法令)

近期,1949 年印花税法令的适用范围有所调整,涵盖多项常见 的协议文书,其中包括月薪超过 3,000 令吉的雇佣合约。所有书 面雇佣协议,无论是审计师、工程师等专业人员,或保安人员等 营运员工的雇佣合约,每份均须缴付 10 令吉固定印花税。

常见协议文书实行自我评估制度,预计可增加约 3 亿令吉的印花 税收入,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,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前期成本;由 于 1949 年印花税法令的规定不够明确,纳税人也面对因错误而 产生更高财务风险的问题。

因此,目前是时候对这项已经过时的 1949 年印花税法令进行全 面检讨,因为有关法令被认为对企业及个人纳税人造成不成比例 的负担。

中总建议废除现有过时且严苛的 1949 年印花税法令,并制定符 合当前时代需要的新法令。

在新的印花税法令制定及通过之前,建议豁免除以下主要目前须 缴付印花税的文书以外的其他文书:

a) 产业转让;
b) 股票、股份或可流通证券转让;以及
c) 贷款协议。

以新加坡为例,印花税仅适用于与不动产相关的特定文件,例如租约及房地产买卖,以及股票或股份转让。一般服务协议、企业对企业(B2B)合约,或保安及专业服务等雇佣合约,则被归类为一般服务合约,并获豁免印花税。

3. 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税务减免

中小企业需要更多财务纾困措施。中总建议,将中小企业享有优 惠税率的应课税收入门槛,从目前首 15 万令吉提高至首 50 万令 吉,税率维持 15%;接下来 50 万令吉至 100 万令吉的税率为 17%, 取代目前 45 万令吉的门槛。

同时,应在合理的借贷成本下,增加各项基金的拨款,以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。

此外,中总建议将非住宅租赁及出租服务的服务税率,针对中小 微企业(MSMEs)从目前的 6%降低至 4%;同时,将中小企业租 户的年度销售额豁免门槛从 150 万令吉提高至 300 万令吉。

4. 减轻跨境电商平台带来的影响

中总支持内阁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的决定,包括研究及落实电 子商务平台注册机制,以保障消费者权益。

中总建议通过税务协调,堵住低价值商品(LVG)的税务漏洞, 并检讨海外企业“工厂直达消费者”商品的进口门槛,使其承担与 本地零售商品相同的税务负担。

同时,中总建议将进口关税最低免税门槛(de minimis)从 500 令吉降低至 50 令吉,以消除不公平的价格优势。

对于年销售额超过规定门槛(例如 100 万令吉)的高销量网上卖家,应要求其注册为马来西亚商业实体,并委任本地代表,负责 监管合规及消费者保障事项。

此外,建议成立一个中央数据库机构,登记所有在马来西亚合法 注册及经营的外国企业,以便核实及追踪其营运状况。

5. 提高电子发票豁免门槛

中总建议将电子发票(e-Invoicing)的豁免门槛,从目前年营业额或收入 100 万令吉提高至 300 万令吉,让中小企业能够在面对不断上涨的营运成本之际,减少强制合规所带来的额外负担。

根据目前电子发票指南,当单笔交易达到 10,000 令吉时,不允许 采用合并电子发票(consolidated e-Invoicing),为涉及较高金 额交易的企业带来营运上的挑战。

因此,中总建议检讨电子发票的交易门槛,并将现金交易申报门 槛与更广泛的反洗钱(AML)要求接轨,将一般交易门槛提高至 25,000 令吉。

至于贵金属及宝石商(Dealers in Precious Metals and Stones, DPMS),则可考虑给予更高的 50,000 令吉门槛,以与反洗钱框 架下的客户尽职调查(CDD)要求保持一致。

6. 检讨中小企业定义

中总建议重新检讨及更新中小企业的定义。现有定义最后一次修 订是在 2013 年,至今已超过十年,未必能够反映当前的经济环 境及企业规模变化。透过重新检讨中小企业定义,有助确保中型 企业不会在无意中被排除于中小企业相关的激励及支援措施之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