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署原产地证书

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,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,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,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,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。原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国当地商会签发。

国际贸易及工业部之商会签署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最新指南

为了进一步管制及促使签署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更加有效率,国际贸易及工业部修订及加强了原有的指南条例。有关新指南于2008年6月1日起生效,旨在打击及杜绝欺诈及伪造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。所有要向商会申请签署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制造商、出口商及贸易商,必须遵照新指南的条例

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准则

 
  • 已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的厂商、出口商或贸易商
  • 产品:
    1. 马来西亚制造或是采用100%本地原料;或
    2. 经过产品转换过程而改变关税编号分类的马来西亚产品
    3. 25%以上采用马来西亚原料制造的产品。
  • 中总接受货运出口日后的1个月内,要求签署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。
  • 除了航空货运可在出口日前申请签署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(须呈交个别责任担保书),其他货运一概不获接受在 出口日前申请签署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。
  • 有关申请者必须提供所需的完整文件,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。
  • 签署商会保有拒绝任何申请的权利。
 

责任担保书及法定宣誓书

从2008年6月1日起,所有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之申请者,必须每年更新并呈上下列文件:

  • 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册的马来西亚公司注册证
  • 厂商执照
  • 董事签署的法定宣誓书以及49号表格
  • 由印花税务局盖上印花税的责任担保书
  • 获授权签署证书人士的签名式样,并附上复印的身份证/ 护照
 

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所需提呈的文件

在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时,须呈交以下文件:
A. 由厂商直接出口的货物及产品,所需呈交的文件如下:

  • 购买原料和产品的发货单(若需要)
  • 予客户之发货单
  • 予客户之包装文件单
  • 关税局呈报表格(K2)及电子收据
  • 予客户之船务/ 航空公司的提货单
  • 其他所需的文件(若需要)
 

B. 由贸易商/出口商出口的货物及产品,所需呈交文件如下:

  • 供应商的发货单
  • 供应商的包装文件单
  • 厂商执照
  • 厂商的发货单
  • 厂商的包装文件单
  • 予客户之发货单
  • 予客户之包装文件单
  • 予客户之船务/ 航空公司的提货单
  • 关税局呈报表格(K2)及电子收据
  • 样本/照片/ 产品目录(若需要)
  • 其他所需的文件(若需要)
 

收费

a. 购买原产地证明书表格费

  • 每份2令吉 (1张正本及4张副本)
  • 出售后的原产地证明书表格不能被转让

b.签署原产地证明书

  • 签署原产地证明书 – 每个签名10令吉
  • 签署其他相关文件 – 每个签名10令吉
 

本会签证办公时间

星期一至星期五

(早上) 9.30 至 10.30

(下午) 2.30 至 3.30

任何询问,请联络本会秘书处原产地证书签署部门([email protected]),

电话:03-4260 3090/ 3091

传真:03-4260 3080